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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温州消防   点击数:84069次

浙江省温州市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24] 20号) ,进一步规范我市老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日换新,防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报废电动自行车

(一) 车辆报废”跑一次”。车主将电动自行车送交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小程序”温警在线”,协助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目前,我市各回收企业均已在中心镇街设置回收点,车主可就近办理车辆报废回收,也可以电话咨询报废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回收企业、回收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二)车辆灭失”掌上办”。如车辆因自然灾害 (水灾、火灾等)、被盗抢等原因已经灭失,车主可通过线上小程序”温警在线”上传规定资料,车管所线上审核、办理车辆挂失备案业务。

【安全提示】需要报废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请勿进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

二、销售门店代回收行为

(一)支持代回收行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规范开展报废车辆代回收,或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二)规范代回收行为。代回收时,应出具《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整车或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应与经营部分进行物理分隔,或存放在室外。应将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给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 (我市回收企业详见附表),特别是废旧铅酸蓄电池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回收。

【安全提示】销售门店不得对蓄电池进行检测、拆解、重组或二次出售严禁将蓄电池直接放置在高温高湿环境或贴邻易燃易爆物品。

三、回收企业回收行为

(一)鼓励回收行为。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接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任务,鼓励回收企业主动规范销售门店代回收行为,以及设立回收、补贴申领、注销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网点。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

(二)规范回收行为。回收企业应新建或改建满足回收条件的专用场地做好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蓄电池的临时储存,支持个人、销售门店的零星回收业务,也鼓励通过上门收车、预约收车等形式方便群众。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安全提示】回收企业不得对蓄电池进行检测、重组或二次出售,严禁将废旧蓄电池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未取得资质不得擅自拆解蓄电池。

后续还将出台“以旧换新”政策,有需要的市民朋友也可以耐心等待。


附件:各县(市、区)回收企业及回收点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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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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