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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省:力争2024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超50万辆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65万辆以上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点击数:348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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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精神,全力推动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持续推动全省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15%,渗透率45%;报废汽车回收量超50万辆;家电销售额增长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8%;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20万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新增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30个。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10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65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160万辆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3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释放国家补助政策红利。各地要利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相关工作。鼓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对报废个人名下指定排放标准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列入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下乡等各类活动出台支持政策,以完成各地汽车以旧换新指标分解任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置换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10%补贴,最高不超过250元。省级财政结合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2.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落实《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引导银行、保险叠加推出组合优惠产品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电价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结合区域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统筹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实现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车拆解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指导地方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网上回收、免费拖车、注销登记等便利化服务,提倡“差异化收车,一车一价”,推广精细化拆解,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4.支持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持续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持续落实好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大型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置登记服务站,为二手车交易、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支持二手车经销分公司落实备案制度,促进二手车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宁波、台州等地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支持绍兴等地积极承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规范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秩序,拓展汽车配件流通渠道,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售后维修等人员管理培训,提供规范、便捷的维护维修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6.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发放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予以补贴,可按照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级财政结合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社零拉动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本地开展家电促销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各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设施用地。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地方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加快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拆解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支持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8.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依托浙江省特色产业优势,鼓励企业开发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家电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商业综合体等消费载体,联合知名家电企业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推广活动。鼓励家电协会、电商平台、家电生产流通企业等联合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组织家电下乡、家电进社区和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9.提升便民化服务能力。鼓励省内各类家电企业以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积极推进服务网络下沉乡镇、农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消费

10.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装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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