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南京零距离 点击数:78676次
第二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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